通海县开展高龄老人保健补助发放督查工作
《玉溪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实施办法》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,凡具有通海县行政辖区内常驻户口,年满80岁且无退休金收入的高龄老人,均可以申请领取“保健补助金”。
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,县委、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周密部署,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。截止3月末,全县80周岁以上无退休金老年人4209人,分别于2008年春节和3月15日前分两次兑现了一季度高龄老人保健补助金,共发放高龄老人保健补助金655200元。6月份健在的高龄老人4390人,第二季度需发放保健补助720250元,1至6月去世98人,其中最年长的河西镇下回村111岁老人老人合马氏一月底去世。
为确保市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,切实把好事办好,让全县高龄老人充分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。县民政局于5月26日起对全县九个乡(镇)发放高老人保健补助金工作进行了督查,通过进村入户走访高龄老人,没有出现多领,冒领的现象,也没有出现虚报年龄和隐瞒收入的情况,各乡(镇)、村(社区)能按要求及时足额发放。发放工作做到了政府满意,老年人满意。同时为减轻基层的工作压力,按玉政办发[2008]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,从2季度开始,高龄老人保健补助金改按季度发放。在走访调查中,针对高龄老人保健补助金发放工作,各乡镇、基层老协会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,主要有:
1、 发放高龄老人保健补助金是一项政策性、时间性较强的工作,各乡(镇)和村(社区)工作人员少,工作压力较大。
2、 农村税费改革后,村两委资金运行难度加大,无力承担老协会的日常工作经费,致使发放高龄老人保健补助金所需的必要经费无法保障。
3、 村(社区)老协会负责人的工资是由各村(社区)自行负担,因为没有资金来源,少数村没有支付老协会负责人的工资,协会负责人一直在尽义务,如长期维持现状,老协会工作和高龄老人保健补助金发放工作将受到影响。
4、 乡(镇)机构不顺,老龄和民政分属不同的领导分管,加之乡(镇)老龄委多数人员为返聘人员,没有独立账户,补助资金只能通过乡(镇)民政专户下拔,形成民政办管账,老龄委负责具体事务的工作局面,工作协调存在一定难度。
(通海县民政局)